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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稅課徵 有兩變革

經濟日報 112/8/18

 

房屋稅課徵將有兩大變革,首先,未來民眾要適用房屋稅自住稅率1.2%,必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遷入戶籍;其次,改為按年計徵,訂定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2月的最後一日、變更使用情形申請期限為每年3月22日。


換言之,自2024年7月1日新版房屋稅條例上路後,民眾必須在每年3月22日前將戶籍遷入自住房屋,才能適用自住稅率。


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,只要房屋是本人、配偶、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,即可在全國三戶限額內適用自住稅率,未來增訂戶籍要件,必須遷入戶籍才能適用。


參考地價稅規定,房屋稅也將訂定納稅基準日為2月最後一天,當天房屋在誰名下,誰就是納稅義務人。


至於房屋變更使用申請期限則訂在房屋稅開徵前40日,也就是每年3月22日。使用情形變更若使稅額減少,如期申報當期就能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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