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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行第七波信用管制端配套 換屋族、繼承族、新青安不受首購寬限期管制

作家相片: 宥陞 吳宥陞 吳

太報財經中心 113/10/9

 

中央銀行9月20日起實施第七波信用管制措施,只要名下有屋者第1戶購屋貸款不得有寬限期,引發房市震撼,換屋、繼承族大喊不便。央行總裁楊金龍日前允會提出相應配套,今天宣布配套出爐,包括繼承取得房屋、換屋與承貸銀行簽訂撥款後1年內出售原有房產、已簽訂成屋與預售屋購屋合約者(含新青安)等三情境都不受寬限期管制。


央行日前宣示強力打炒房,楊金龍揚言要給投機客一個教訓,端出第7波選擇性信用管制,一般民眾只要名下有房屋者第1戶購屋貸款不得有寬限期,第2戶購屋貸款最高成數由6成降為5成,並在全國擴大實施。此舉被形容為房市「金龍海嘯」,不僅房市相關業者業績倒地,換屋族、繼承族也呼喊遭「錯殺」,央行允諾端出配套。


央行今舉行記者會,業務局局長潘榮耀表示,由於新制實施以來,部分民眾反映其房屋係繼承取得,或有實質換屋需求時,將影響其財務規劃,因此今天公告選擇性信用管制規範協處措施,以兼顧民眾購屋自住需求的資金規劃。


本行於113年9月20日調整「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」(下稱「本規定」)。實施以來,部分民眾反映其房屋係繼承取得,或有實質換屋需求時,「本規定」相關限制,將影響其財務規劃。


央行公告調整「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」(下稱「本規定」)共三項協處措施,自113年9月20日起申辦貸款案件均可適用:


一、自然人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及房貸,不計入「本規定」房屋數及房貸戶數,亦即自然人只有繼承取得之房屋者,新申辦購屋貸款(非高價住宅貸款),得排除「本規定」適用。


二、自然人有房屋者,因有實質換屋需求,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後,新申辦之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(非高價住宅貸款),得排除「本規定」之適用:

(一)借款人應於新申辦之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,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,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。

(二)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時,承貸金融機構應對借款人取消寬限期、收回原應分期償還之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、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等。


三、自然人已簽訂購屋(包括成屋及預售屋)合約,即將申辦貸款時:

(一)符合上開情形者,仍可排除適用「本規定」。

(二)自然人申辦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,且非屬高價住宅貸款,不受「本規定」第1戶購屋貸款及第2戶購屋貸款限制。


此外,央行表示,依據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、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,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,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,已訂有相關處理機制。例如,預售屋賣方可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,或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;成屋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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